(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)一年一度的“双十一”网络狂欢节即将来临,天猫、京东、苏宁、唯品会、拼多多、网易考拉海购等电商均已厉马秣兵,准备“开战”。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(100EC.CN)监测数据显示,2016年“双十一”全网交易额突破1800亿元,再创新高,其中天猫双十一销售额1207亿,11月11日当天京东商城交易额同比增长59%,苏宁双十一全渠道销售订单量同比增长193%......
然而,在电商频频传来捷报的同时,各类消费问题却层出不穷。据第三方网络维权平台——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(www.100ec.cn/zt/315/)统计受理的消费者双十一维权案例显示,“双十一”后一月内是消费投诉高峰期,数量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,其中2015年同比上年增长18.60%,2016年同比上年增长26.27%。
今年是“双十一”举办的第九年,正值周六,消费者狂欢将更尽兴。今年双十一消费者购物体验能否得到质的提升,各类消费陷阱整改的怎么样了?对此,基于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8年来接到的用户维权数据库,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《“双十一”网络消费预警》系列之网购消费前篇,包括电商专供、赠品“猫腻”、先涨后降、预售“陷阱”。
一、电商专供没明确标识专柜验货不靠谱
同样的纸巾,为什么网上买的薄很多;同样的羊毛外套,为什么网上买的羊毛含量少很多?近年来,在电商促销中线上线下很难找到同款商品,而专供线上销售的商品被称为“电商专供”,这让消费者很难真正比价获得实惠,同时也被“专供”商品“耍的团团转”。
所谓“电商专供”商品,是指生产企业专门为电商打造且只在网上交易平台流通,与实体店销售产品型号略有差别的产品,其特点有二:一是销售渠道单一,只在网络上销售;二是价格优惠。该类商品通常按照实体店的某种产品型号做出某些改动,多数情况是为了节约成本,所以较实体店一般价格低一些,当然质量会差一点。
“电商专供”商品存在以下三种情形,应当区别予以认定:一是“电商专供”商品外观编码与实体店商品完全相同。二是“电商专供”商品外观编码与实体店商品仅有细微区别,内置部件或产品的原料等也有细微不同。不过对于商品的型号编码等存在的细微区别,消费者不仔细观察很难辨识。三是“电商专供”商品在网店展示的广告图片,与消费者在实体店看见的商品一模一样,商品的外观编码与实体店商品的区别在广告图片上有所显示,并且网店销售页面或商品显著位置也标明了“电商专供”。
平台责任:网络交易平台应加强卖家货源的审核以及商品页面信息披露的监测,对于电商专供产品使用实体店商品图片的、虚假描述的予以监督和处罚。
消费提醒: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提醒消费者,“电商专供”商品与实体店销售的产品看似一模一样,仔细看会发现颜色、内件配备或某些功能存在差别。实际上“电商专供”商品一般是价格较低而品质稍逊的商品,可以说“一分价钱一分货”。“电商专供”商品一般在服装、电器、鞋帽、箱包等品类较多,消费者要擦亮眼睛。
遭遇“电商专供”上当受骗行为,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维权,下单前仔细查看商品的介绍,并保留下单凭证(订单截图、与卖家沟通的聊天凭证等)。
二、赠品藏“猫腻”竟不能享受常规售后服务
电商促销的惯用伎俩之一是商品附带赠品,而一般情况下,赠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,卖家通常都会以是赠品为由拒绝保修。以购买大家电送小家电为例,消费者购买冰箱赠送一个电饭煲,冰箱可以享受正常保修、退换货服务,而电饭煲却被明确规定不能享受质量问题7天包退、15天包换、1年保修的三包法规定保修。
《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》明确规定,网络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、附赠的商品,应符合《产品质量法》的规定,不得销售、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,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。附赠的商品,应提供“三包”服务。因此,商家此举与法律相违背。
赠品存在的问题:(1)商家活动介绍页面明确显示有赠品,收到货却发现没有赠品;(2)赠品通常没有发票,不享受正规的三包服务。
平台责任:建议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商家对于赠品的规定,符合三包内的赠品享有正常的三包服务。
消费提醒: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提醒消费者,下单前,对于商家宣传的活动页面进行截图保留,以防商家不按承诺发送赠品。法律早已有明确规定,赠品也要保修。赠品通常都没有发票,所以质保卡就成赠品保修时的唯一凭证。消费者在购物时,一定要让商家在质保卡上加盖公章。这样一来,如果诸如电饭煲这样的赠品原厂保修长达3年,那么消费者凭借质保卡同样可以享受到原厂3年保修服务。
三、先涨价后打折与实际宣传折扣不符
“双十一”临近,各电商平台的宣传促销正盛,与往年不同,今年的电商促销活动更加考验消费者的“智力”,预售、定金膨胀金、各类满减红包、直降红包、返现券等优惠券以及7天或30天保价政策等,让消费者“傻傻算不清”。
“双十一”之所以屡屡创造销售奇迹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价格优势,一般网络商家都会把一年中商品的最低价放在“双十一”当天,价优也是吸引消费者“双十一”剁手的主要因素。而为了制造“双十一”的低价,先涨价后降价已经成为电商行业“潜规则”。举例来说,某款女装平时的网络售价为200元,标示原价为300元,在双十一前商家突然将原价标示为390元,活动为打五折,实际销售价格为195元,比平常售价只低5元。实际并未像促销宣传的优惠。
虽然2016年“双十一”前,国家发改委、工商总局等多部委相继出招,对“双十一”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,然而依旧有不少商家打着“双十一全年最低价”的旗号却利用促销欺骗消费者的行为。为此,今年“双十一”对于价格欺诈,相关监管部门任重道远,消费者需擦亮眼睛,以防落入商家的价格陷阱。
平台责任:建议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商家的价格监控,对于虚标原价的行为进行取消参与促销资格等处罚。
消费提醒: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提醒消费者,面对商家轮番促销广告,消费者需保持清醒,货比三家,对于心仪商品,关注平时销售价格,与双十一价格进行对比,是否存在真正的实惠;对于商家先涨后降等行为积极向平台和监管部门进行举报。
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10月开始施行的《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》提到,拟对虚构原价、虚假优惠折价等6种不正当手段促销予以禁止。此外,相关部门应按照《价格法》、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对辖区内注册的电商平台加强规范管理。
四.预售模式“坑”不少规则不清“陷阱”多
在经历了几次的网站进不去,支付不成功等系统瘫痪后,预售模式出现,较好地解决了双十一当天由于流量过大导致的系统瘫痪,同时也给商家更加精准的销售预估,库存准备。
所谓预售,即商家使用支付定金(订金)的方式,让消费者提前购买,双十一当天支付尾款,双十一后发货。然而商家也在预售环节玩起了花样,各类眼花缭乱的预售活动让消费者吐槽不断。
一般来说定金不退,订金能退。定金”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,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,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。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,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;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,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。债务人履行债务后,依照约定,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
而“订金”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,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,可视为“预付款”,当合同不能履行时,除不可抗力外,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。
一般来说定金不能退(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),而订金能退。而很多商家预售中需要消费者支付的基本上都为“定金”,虽然定金可翻倍看似十分优惠,但如果消费者在支付尾款前不想购买了,则定金不退还。
《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》的正式施行,表明“网络预售模式”正式被纳入监管。第九条规定,各大电商平台(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)不得采用格式条款,设置订金不退、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、自行解释商品完好、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。
预售商品只能单独购买。商家页面上的各类满减优惠券,还有平台的各类优惠券,对不起,预售商品只能单独购买,想要使用优惠券还需另购买其他商品。
平台责任:多数商家促销规则都是根据平台活动设置,所以平台对于双十一规则的设置应当公开、透明,并且有特殊说明,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。
消费建议: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提醒消费者,对于预售款,不要轻易支付定金,想明白了再支付定金。对于商家订金不退的,可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有关监管部门举报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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